Share008資訊科技公司

我是資深的電腦資訊從業員,曾於 Motorola 及 Philips 等跨國大型公司管理層工作十多年,具各類ERP資源管理系統及其它應用系統經驗,如QAD之MFG/PRO、SAP、Ufida(用友)、Kingdee(金蝶)、Microsoft's Dynamic、Wonderware's In-Track (SFC)、Webplan (SCM)、Hyperion (business intelligence)、Informatics (Data Warehouse)...等等。另外,我精於廠房車間之電腦資訊運作,擁有 CISSP 及 ITIL 認證,能提供日常資訊運作之檢測及審查,以提高操作效率。 本人誠意為各類大中小型廠房提供資訊審計、支援及意見,歡迎聯絡,電郵為 au8788@gmail.com

「ERP資源管理系統」已是現今廠房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提高它的效能,絕對能改善公司之盈利,請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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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MTTB (My Top Tier Business)

Last week, I registered for the MTTB online earning program with cost USD47. MTTB known as MyTopTierBusiness model, and its developer is Matt Lloyd. Actually, it is a License Rights Program to promote on-line marketing training material. This MTTB program includes 21 steps training programs. I attended 4 training programs so far, and they are good (better than my original expectation). I hope this MTTB can really help me to earn money.

CDM消費者直購系統和MLM多層次傳銷的差別

information source: http://suncheer520.pixnet.net/blog/post/5895631-cdm%E6%B6%88%E8%B2%BB%E8%80%85%E7%9B%B4%E8%B3%BC%E7%B3%BB%E7%B5%B1%E5%92%8Cmlm%E5%A4%9A%E5%B1%A4%E6%AC%A1%E5%82%B3%E9%8A%B7%E7%9A%84%E5%B7%AE%E5%88%A5

「消費者直購系統」,全名為(CDM,Consumer Direct Marketing),顧名思義是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省下中間的許多通路費,產消合一,而產消合一在1980s未來學趨勢大師托佛勒早就已經提出, 在2006年又出版了Wealth 3.0 一書,更加強調《產消合一》的概念。
消費者直購系統,在生產者端,最大特色就是「直接與消費者連結」,不需要實體的會計成本,而是以消費者當通路,經由消費者分享與廣告,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回應,讓生產者得知其營運結果;在消費者端,消費者擁有自身的通路。
有別於多層次傳銷(MLM,Multi-Level Marketing)這觀念,CDM是將生產者與消費者合而為一,即產消合一;而MLM是將生產者與銷售員合而為一,即產銷合一,這兩個名詞是不一樣的, 傳銷業者是告訴大家他們的使用方法是直接向公司拿貨,自己就是一家直營店,把自己店裡的產品轉售給消費者,賺取差價與通路費用;而托佛勒博士提出的是產消 合一的概念,每一位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沒有中間的通路商,沒有經過通路業者,不僅可以讓消費者省下通路的差價成本,也可以讓生產者省下人事管銷、廣 告費用,進而生產者便將這省下來的通路費用,分配給分享的消費者族群,而這也是說消費者是最佳的廣告代言人。    
消費者直購系統CDM的興起
有鑑於傳統多層次傳銷(MLM)漸不符合時代趨勢,以及許多負面新聞影響,讓企業主開始尋求更好的行銷經營制度。 由於網路的興起,交通的便利,加上供大於需的時代,消費行為中,消費者已取得了最優勢的地位。 過去價差在網路上一目了然,網路商城打亂了過去業務員存在的定位,然而隨著網路快速擴散,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決定消費購買產品的關鍵。企業主看見消費者 口碑行銷的力量,比銷售業務員更有影響力,轉而與消費者合作,讓消費者以親身體驗去幫他廣告,將原本給予實體廣告、通路的費用回饋給願意分享的消費者,於 是開展出更合於人性的一套行銷制度,即消費者直效行銷,也稱消費者直購系統(CDM)。
多層次傳銷MLM與消費者直購系統CDM的區別
在CDM的發展過程中,常常事被誤認為CDM等於MLM,其實區別在於倍增的族群,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在:
多層次傳銷MLM 消費者直購系統CDM
倍增銷售員 倍增消費者
需要推銷產品 不需推銷產品
有業績壓力 沒有業績壓力
囤貨壓力 消費者直購,所以沒有囤貨的壓力
上線需自行送貨 公司送貨
上線收款 公司收款
消費者直購系統CDM的優勢

CDM是藉由口碑式行銷,而在伯飛特的書中「行銷,就是讓消費者替你說好話」,這是繼名人代言後的下一個熱潮,只要能夠與顧客建立良好關係,消費者 會因為忠誠於產品,而有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行為產生,藉由消費者的口傳力量,讓更多顧客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服務與產品,不斷循環的是,顧客傳給顧客時,不 只買東西,甚至會幫公司代言。

CPM、CPC、CPA、CPI到底是甚麼意思?

information source: http://mythzsgame.pixnet.net/blog/post/41018179-%5B%E5%90%8D%E8%A9%9E%E8%A7%A3%E9%87%8B%5Dapp%E5%BB%A3%E5%91%8A%E3%80%81%E7%B6%B2%E8%B7%AF%E5%AA%92%E9%AB%94%E5%B8%B8%E8%AA%AA%E5%88%B0%E6%89%80%E8%AC%82%E7%9A%84cpm

我們知道不論平面媒體或新一代的網站媒體、APP媒介等都是由多個不同的頁面組成
每個不同頁面與不同位置放置廣告都有其價格,不同的位置會有不同的瀏覽人數與瀏覽效應。
以報紙來舉例就是版位與發行量、電視媒體則是時段與收視率,而網路媒體則會用CPM、CPC、CPA、CPI等各項指標去判斷其價值。

所以CPM、CPC、CPA、CPI簡單的來說就是判斷廣告投放收益的幾項指標,下面將會進一步說明各項細部的意義。
1.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Cost Per Impressions) 每千人成本
CPM(千人成本)指的是廣告投放過程中,聽到或者看到某廣告的每一千人平均分擔到多少廣告成本。
統計廣告收費最簡單的辦法是按照有多少人看到你的廣告來收費,所以依據訪問人次(Page View)收費已經成為網絡廣告的慣例。
比如說一個廣告橫幅(Banner)的單價是1元/CPM的話,意味著每一千個人次看到這個Banner的話就收1元,如此類推,10,000人次訪問的主頁就是10元。
至於每CPM的收費究竟是多少,要根據以頁面的熱門程度(即瀏覽人數)劃分價格等級,採取固定費率。國際慣例是每CPM收費從0.3美元至200美元不等。


比較傳統的媒體多采用這種計價方式,由於效力較低,通常網路媒體會在一個頁面上放下18~30個不等的CPM計費廣告,同時配合多分頁的方式刷高page view(現在你知道為啥中國的網站一張圖就要一個分頁了吧? )。

2.CPC(Cost Per Click;Cost Per Thousand Click-Through) 每點擊成本
每點擊一次計費一次。這樣的方法加上點擊率限制可以加強作弊的難度,對廣告主來說較有利。
但是放這類廣告的人也最少,主因是雖然瀏覽者沒有點擊,不過瀏覽者已經看到了廣告,對於這些看到廣告卻沒有點擊的流量來說,網站方來說相當於是做白工。

3.CPA(Cost Per Action) 每行動成本
CPA計價方式是指按廣告投放實際效果,即按回應的有效問卷或訂單來計費,而不限廣告投放量。
簡單的來說就是用戶進去之後有成功拜訪後(看判斷的指標為何),廣告主才需要付錢,不管過程被點擊幾次,只管投放目標效益。
CPA的計價方式對於網站而言有一定的風險,但若廣告投放成功,其收益比CPM方式要大得多。
廣告主為規避廣告費用風險,只有當網絡用戶點擊旗幟廣告,鏈接廣告主網頁後,才按點擊次數付給廣告站點費用。

4.CPI— cost per install,是依每次安裝收費
手機APP遊戲推播的主流指標,每一次安裝,廣告商就要付錢,而且只要這app一直裝著,廣告商也只付這一次錢,並且只管你裝不裝不管你看不看、用不用。

5.CPR(Cost Per Response) 每回應成本
以瀏覽者的每一個回應計費。
這種廣告計費充分體現了網絡廣告“即時反應、直接互動、準確記錄”的特點。
但是,這個顯然是屬於輔助銷售的廣告模式,僅對於那些實際只要亮出名字就已經有一半滿足的品牌廣告要求有利
大概所有的網站都會拒絕這類的廣告,因為得到廣告費的機會比CPC還要渺茫。

6.CPP(Cost Per Purchase) 每購買成本
廣告主為規避廣告費用風險,只有在網絡用戶點擊旗幟廣告並進行在線交易後,才按銷售筆數付給廣告站點費用。
簡單的來說就是銷售抽成。

無論是CPA還是CPP,廣告主都要求發生目標消費者的“點擊”,甚至進一步形成購買,才予付費。
CPM則只要求發生“目擊(View)”(或稱“展露(Show)”、“印象(impression)”),就產生廣告付費。

7.​​包月方式
部分國內的網站是按照“一個月多少錢”這種固定收費模式來收費的,這對客戶和網站都不公平,無法保障廣告客戶的利益。
雖然國際上一般通用的網絡廣告收費模式是CPM(千人印象成本)和CPC(千人點擊成本),由於缺乏統一的指標與網站主缺乏Sense讓廣告商有利可圖,加上網絡廣告商們各自為政,有的使用CPM和CPC計費,有的干脆採用包月的形式,不管效果、訪問量為何,一律一個價。
儘管現在很多大的網站多已採用CPM和CPC計費,但很多中小網站依然使用包月制。

8.PFP(Pay-For-Performance) 依業績付費
著 名市場研究機構福萊斯特(Forrerster)研究公司最近公佈的一項研究報告稱,在今後4年之內,網路廣告將從目前的廣告收費模式——即根據每千次閃 現(impression)收費——CPM(這亦是大多數非在線媒體均所採用的模式)變為按業績收費(pay-for-performance)的模式。
雖然根據該公司研究人員的預測,未來5年網上廣告將呈爆炸性增長,從1999年的28億美元猛增至2004年的220億美元,但是經營模式的轉變意味著盈利將成為網絡廣告發布商關心的首要問題。

福萊斯特公司高級分析師尼爾說:“互聯網廣告的一大特點是,它是以業績為基礎的。對發布商來說,如果瀏覽者不採取任何實質性的購買行動,就不可能獲利。
”丘比特公司分析師格拉克說,基於業績的定價計費基準有點擊次數、銷售業績、導航情況等等,不管是哪種, 可以肯定的是這種計價模式將得到廣泛的採用。
雖然基於業績的廣告模式受到廣泛歡迎,但並不意味著CPM模式已經過時。相反,如果廠家堅持這樣做,那麼受到損失的只會是它自已。
一位資深分析家就指出,假如商家在談判中不能靈活處理,而堅持採取業績模式,它將失去很多合作的機會,因為目前許多網站並不接受這種模式。

9.其他計價方式
某些廣告主在進行特殊營銷專案時,會提出以下方法個別議價:
(1)CPL(Cost Per Leads):以蒐集潛在客戶名單多少來收費;
(2)CPS(Cost Per Sales):以實際銷售產品數量來換算廣告刊登金額。

了解這些名詞只是在與廣告商洽談實不至於被坑而已,至於怎樣的廣告投放方式對自己最有利還是要看投放媒體本身的特性去決定。
總之 CPM和包月方式對網站有利,而CPC、CPA、CPR、CPP或PFP則對廣告主有利。
手機主要則依據CPM、CPA與CPI為主,可以視自己的需求去配合對應的廣告商。
目前
比較流行的計價方式依然是CPM和CPC,較主流的則為CPM。